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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线!深圳二手房交易系统变了!中介“宰客”将成历史!

深圳梦 2022-06-24
11月19日
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
正式上线!
记者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
看到在“便民服务”一栏
已经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我要买卖二手房”之后
会出现买房、卖房、自助卖房三个功能
分别为
“我要找中介买房”
“我要找中介卖房”
我要自助卖房”
其中,买房选项里,买方可通过在“我要找中介买房”中填写购房需求、选择相关中介人员并发起委托。
在卖房选项里,卖方可以选择找中介或自助卖房,在“我要找中介卖房”中,通过填写房屋产权校验、房屋状况说明书、选择中介、填写卖方信息来完成交易。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颠覆式的变革
记者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获悉,11月19日,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http://zjj.sz.gov.cn:8004)。自新系统上线之日起,原网签系统不再开放新增委托合同,已录入的居间合同不得修改买方信息;至2021年12月31日,原系统将正式停用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求,严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以“返佣”、“定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或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一旦被举报查实,违规机构及个人将被暂停系统使用权限,同时不良行为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市有关房地产专家解读说,伴随着新版交易系统上线到来的则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颠覆式的变革,这预示着一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深圳新经纪时代的到来。

变革一是中介从业模式“推倒重来”,中介“宰客”行为将成为历史。以往二手房交易规则是建立在中介方依托“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实行双边委托,进行居间撮合交易,即一手托两家,左手握右手。新的交易系统在国内首次引用了“单边代理”模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中介方“各为其主”,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这种环境下,买卖双方代理人权责边界清晰,卖方代理人只用考虑怎么把委托人的房子快速、保价、安全地售出,买方代理人则只用考虑如何以高效的方式为委托人匹配到高性价比的房源,同时要对所匹配推荐的房源质量负责,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在中介代理只向各自委托人负责的机制下得到保障。


变革二是交易更安全。一方面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要在新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二是百分百真房源。新系统将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对接,实现对系统内挂盘出售的房源进行产权核验,核验通过的房源将生成唯一有效的房源编码,消费者可通过房源编码查看房源真伪以及实时权属状态。三是交易节点自动核验。新系统已与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数据对接,在交易重要节点都会对房屋权属状态、买方购房资格等重要事项进行自动核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四是责任可追溯性,通过交易流程线上化,将买卖各方代理人的服务流程全部数据化,使得任何一方存在违规操作或隐瞒必要信息造成后续纠纷的情形,均可被溯源追责。


变革三是成交效率更高。虽然新系统规定了取得房源委托的机构将会拥有委托期间内的房源“独卖”权限,但并没有限制或妨碍卖方的权益,在卖方隐私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房源售卖信息可在系统内做到实时共享,系统内的所有合规中介机构都可以为这套房源寻找、匹配合适买家,真正实现房源跨机构联卖的效果,房源交易出售效率将大为提高。不但打破了此前为了抢房源,造成中介互相踩踏恶性竞争的局面,还因为卖方隐私信息受到系统的强力保护,而免遭其他中介不必要的干扰。


变革四是交易流程更便捷,新系统实现了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


变革五是促进中介机构大小同权。新系统中,买方可委托的中介数量不受限制,而卖方则至多能委托三家机构进行销售。同时,第一家受托机构将会在委托期限内获得房源优先销售权即房源“独家”销售权力,待第一家机构委托期满后,后续替补。这样就避免重复委托造成的资源浪费及纠纷隐患。房源“独家”销售将会倒逼卖方更为谨慎地选择为其服务的中介。这一模式,将会打破现有行业竞争格局,业内所有的中介机构不论大小均有平等的服务机会,企业比拼的不再是资金与规模,而是信誉与服务、专业与能力。


变革六是星级将成为评价中介从业人员综合素养的唯一标准。新系统将根据这些数据对中介从业人员进行评级排序,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代表该中介从业人员信用良好、服务专业、业绩突出,新系统将优先推荐给委托人,而信用不好的、业绩差的、长期没有成交业绩的中介人员,新系统会将其排在后面,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


(原标题《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上线,中介“宰客”行为将成历史》)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延伸阅读

关于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1】23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等等方面均有明文保护与制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此外《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深度融合,个人与机构的数据价值剧增,掌握海量用户信息的机构频繁面临数据泄露的安全风险。对个人而言,隐私被曝光,招致骚扰和诈骗;对机构而言,商业机密被勒索、窃取,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鉴于个别从业人员或存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认识薄弱等问题,协会向广大会员进行郑重提示:

一、禁止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个人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严格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各类数据,避免信息泄露带来影响和损失;

三、不得过度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骚扰消费者,侵扰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如发现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可在投诉举报版块进行投诉。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
人员基础数据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9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为配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新版网签系统上线,确保系统内房地产经纪行业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全面,现就相关事项再次强调并要求如下:
一、凡需应用新版网签系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须办理电子签章(详见附件);房地产经纪人员须先行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链接:http://tyrz.gd.gov.cn/tif/sso/static/)进行身份认证。
二、所有实名登记经纪人员应对个人在综合服务系统内所载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微信公众号(SRBAVIP)在“交流平台”综合服务系统(https://m.srba.net.cn/),对以下个人信息补填完善并核实确认:当前所在机构、分支机构、行业类别、身份证号码、手机。
三、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其员工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故各机构应严格根据本司人员实际在职情况(含在分支机构情况),如实、及时在综合服务系统内操作纳入和退出。
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因信息错漏、不实,导致消费者服务投诉的,均将依照《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予以惩戒,有必要的,将限制其系统使用权限。

咨询电话:
沈彦东:18923788171
赵金龙:18923788062
杨丽华:18165708638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签章在线申请流程
网址:https://www.szfzx.org/article/880F8D5548E711ECAD3520040FEAF840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审慎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1】22号

各消费者:

独家代理,即消费者在指定委托期内仅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其唯一受托人,为其代理出售或购买房产的服务事项。在独家委托期限内,相当于消费者自愿放弃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服务的权利。

从房地产市场及行业监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及地区经验来看,独家委托/代理模式确实能够发挥出更优、更快、更好的交易与服务优势。我国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的“独家代理”也无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作为新兴委托/代理模式的尝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与行业现状,特此提请消费者在选择是否采用独家委托/代理时,应注意相关风险,审慎签订:

一、订立“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的委托期限不宜过长。

二、消费者在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前详细阅知并充分了解涉及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独家委托/代理”条款及相关权利、责任条款,对于不清晰的内容,应主动向中介方询问,中介有义务如实告知“独家委托/代理”条款带来的相关影响。

三、深房中协已在此前发布的《二手房交易“独家代理协议”应用规范指引》要求中介方在消费者未了解独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情况下,不得以“返佣”、“定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或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如中介方存有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可进行在线举报。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资讯版)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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